美国永久居民入籍的基本条件?
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- 入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。(16岁以下的永久居民,在父母入籍时,可随同父母自动取得美国国籍。但16岁至18岁之间的子女,则必须独立申请入籍。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,其父母当中有一名是美国公民而一名是外国人时,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入籍。)
- 取得永久居留权满五年;如果通过公民配偶移民取得绿卡者需三年。
- 五年内累计住满两年半(30个月);公民配偶需三年内累计住满一年半(18个月),但服美国军役的人不受此条件的限制。
- 在五年(或三年)中没有任何一次离开美国连续超过6个月;
- 在提出申请所在的州住满3个月。
- 必须在美国五年(或三年)的居留时间里品德良好、信用可靠。(犯谋杀、抢劫、赌博、逃税、漏税、贩毒等重罪者,卖淫行为或重婚行为,或不尽抚养义务,以及有酗酒、吸毒行为等,都属于品行不良,不能入籍。轻微过失,视具体情况可以申请入籍,需找律师讨论,并准备详细文件);
- 必须具备初步的读、听、说和写的能力。入籍的申请人应对英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,具有一定的英语能力,审查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口试方式,入籍申请者要用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方面的知识。
(王维山律师, 212-219-9038, www.attywang.com)